


一、会员享有的权利 1、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2、向本会反映意见、要求和建议,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批评; 3、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4、在本会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要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会员应尽的义务 1、遵守会章; 2、执行决议; 3、办理本会委托的事项。 三、会员类型 1、企业会员: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经申请批准后,均可参加本会企业会员; 2、团体会员:具有法人资格的工商及有关团体,经申请批准后,均可参加本会团体会员; 3、个人会员: (1)原工商业者均为本会个人会员; (2)工商企业的投资者和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的代表人士,经申请批准后,均可参加本会个人会员; (3)与工商业联合会工作有联系的经济工作者,经济理论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和有关人士,台湾同胞、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和海外侨胞中的知名人士,可参加或被邀请为本会个人会员; (4)与工商业联合会建立工作联系的单位,可以通过协商,派代表参加或被邀请为本会个人会员。 四、入会手续 (一)符合入会资格者要求入会,须提出申请,逐项填写联盟的有关会员登记表并签字盖章。 (二)申请企业会员者须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最新验资报告或查帐报告复印件;申请团体会员者须附社团资格证书复印件;拟作个人会员者须附有效身份证复印及相关证明。 (三)企业会员、团体会员须指派一人(一般为法人代表)为代表并指定一名联络员。 (四)本会接受入会申请后,派员了解核实申请者情况,对符合入会条件者,经专职会长办公会审批,即吸纳为本会会员,并在理事会上通报。 五、退会手续 (一)会员要求退会时,须向本会递交退会局面报告并交回会员证正、副本。本会召开理事会时给予通报。 (二)会员如违反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严重败坏本会声誉,本会经会长会议批准,可决定停止或取消其会籍。 (三)企业倒闭或被注销登记,本会则自动取消其会籍。 六、会员如发生登记情况变动时,应及时通知本会会员部。 |